根據國家規定,新生入學必須納學費、住宿費等費用。根據新價非字(2000)28號文、新價非字(2000)29號文規定,昌吉學院2020年各類專業學費標準如下(元/生?年):
文史類各專業:本科:3100,??疲?900;
理工類各專業:本科:3500,??疲?300;(其中,教育部中興通訊ICT產教融合創新基地項目專業學費:8500)
外語類各專業:本科:3800,??疲?500;
體育類各專業:本科:3300,??疲?100;
藝術類各專業:本科:6000,??疲?500。
住宿費標準如下(元/生?年):
8人間600;6人間800。
第三十條?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,持錄取通知書,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,應當向學校請假。請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周。未請假或者請假******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,視為放棄入學資格。
第三十一條?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,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,予以注冊學籍;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、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,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,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,取消入學資格。
根據教育部41號令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第十條的規定,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。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。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、期限等由學校規定。
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,經學校審查合格后,辦理入學手續。審查不合格的,取消入學資格;******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,視為放棄入學資格。
第三十二條?每學期開學時,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。不能如期注冊者,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。未按學校規定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。
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帶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,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。
第三十三條?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,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,成績合格,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,準予畢業,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。
第六章 ??附則
第三十四條?昌吉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。昌吉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“招生中介”活動。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。
昌吉學院招辦聯系方式:
日常業務聯系方式:0994-2337793,0994-2354830(暑期)
錄取期間業務方式:0994-2354830,0994-2336070(傳真)